速读:山东青岛,女子2万存银行5年定期,到期取钱发现钱没了
来源: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    时间:2023-05-05 06:27:40


(资料图)

山东青岛,一大妈曾经在一个银行存了五年的定期,当时的本金是两万块钱,然而到期了之后,办理的柜员却查不到这笔钱,最后的结果让大妈崩溃。事发当时,郝大妈来到银行柜台,拿出自己的存钱卡准备把存款取出来。而交给柜员之后,柜员帮忙查询,却告诉郝大妈卡里面并没有这笔钱。郝大妈马上就急了,自己五年之前明明存了两万块,如今怎么会找不到呢?郝大妈以为是银行的系统出现错误,希望对方再核对一遍。柜员耐心的帮助郝大妈进行了查询,然而第二次查询卡内仍然显示没有余额,这可把郝大妈给弄糊涂了,当初那笔钱是自己辛苦攒下的,怎么就没了?郝大妈询问柜员自己的钱为何不见了,柜员也表示,存款系统应该不会出错,可是这张卡里面确实看不到钱,系统里面都没有显示。还询问郝大妈是不是钱早就已经被领走,而郝大妈却表示,当初存完之后一直锁着这张卡,从来都没有人动过,所以这张卡里应该还是有那些钱的。面对郝大妈的追问,这位柜员也没有办法,而且有点急躁起来,既然查不到钱,估计就是这位大妈记错了。后面还有那么多人等着办业务,柜员便让郝大妈回去再仔细想想。而柜员这种推脱的态度,让郝大妈非常愤怒,觉得这个柜员分明就是嫌她麻烦,郝大妈也来劲了,必须要让柜员给他一个说法。可这个柜员也很无辜,他认为郝大妈这分明就是在闹事,还告诉郝大妈假如再这样纠缠,会请保安过来将她赶走。

这时候,郝大妈也意识到自己跟这个柜员纠缠,也不会有结果,便想要去找一找负责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,没想到那一位柜员此时在办公室开会。此时,在周围看热闹的人变得很多,柜员也担心遭到不好的影响,于是就赶紧去把负责人找了出来,负责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,经过非常认真的检查,原因终于水落石出。当时,郝大妈存钱时想要把钱办理成定期存款,这样可以获得高利息,而那位办理的柜员却对郝大妈说,有另外的方式可以获得更高利息,高出定期存储的十分之一左右。但是那位柜员没有详细的介绍到底如何储存才能获得这样的高利息,郝大妈并不了解其中法门,于是就听从了柜员的建议,让其帮她办了存款短期。第一次短期存款确实利息比较高,因此郝大妈就请那个柜员把两万块存成五年,想着这样利息就会更高,谁也没料到五年过去了,里边却没钱了。而负责人也告诉了郝大妈,其实那种储蓄的形式可能是购买了理财产品,理财产品存在一定波动,有可能短期盈利。然而,在后续的时间,那款理财产品总是在亏损。而听到这个解释,郝大妈彻底傻眼了,当时她存钱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理财产品,还以为自己办理的就是一个高利息的存款形式。是当时那个柜员没有把其中的缘由跟郝大妈说清楚,因此郝大妈认为自己是受了骗,所以眼见自己的钱找不到了,便向警察报了案,希望警察可以帮他维护自己的权益。1、郝大妈当时存款的时候,柜员并没有说清楚存款形式以及可能遭遇的亏损,那么,这样的存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?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当事人一方使用欺诈的手段,使另一方在与真实意愿相违背情况之下实行的法律行为,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寻求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给予撤销。郝大妈在存款的时候,柜员并没有详细说明,这笔钱存下有可能会得到高额利息,也有可能会出现亏损。当时那名柜员还有可能是为了得到相应的提成,所以欺诈了郝大妈,因此郝大妈有权利撤销自己的存款行为。2、当时柜员诱骗郝大妈进行了其他类型的存款方式,那么柜员的做法对吗?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: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以及商品时,有权利得到质量保障以及价格保障等所有公平交易所具备的条件,也有权拒绝任何的强制性交易行为。

郝大妈在存款的时候,已经明确告知柜员自己想要存成五年的定期获取利息,而这名柜员在明知道购买的产品有可能产生亏损的情况下,还帮助郝大妈办理,导致郝大妈丧失了对产品的知情权。3、郝大妈有没有权利要求柜员或者是银行来给予自己相关赔偿呢?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费者在购买产品以及使用服务的过程当中,受到人身以及财产的损害,可以依法享有赔偿。因此,郝大妈有权利为自己的损失所求相关赔偿,可以找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那名柜员,请对方来给自己一定的赔偿。老人们生活都比较简朴,所有的存款都是一分一毛攒出来的,损失了这么一大笔钱,郝大妈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了。对此您怎么看?留言参与讨论。关注@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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